機場商品貴過市區 機管局捱轟

【本報訊】機場管理局就機場商舖訂定的租約列有市區價格保障條款,以確保在機場商舖出售的貨品價格,不會高於同一零售商在香港其他地區分店出售同一貨品的價格。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質疑有機場商舖違反有關條款,出售的商品貴過市區,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指機場雖然有價格保障條款,但執行不力,未能保障消費者。

肉餅飯售價高近1倍

陸頌雄在文件中指出,根據調查,一間港式茶餐廳的肉餅飯在市區分店售三十多元,但在機場分店則售六十多元;另一美式快餐店的炸雞,在市區分店售廿八多元,在機場分店則售四十一多元。

運房局:8成符合規定

運輸及房屋局書面回覆指,機管局在過去三年一直有委託獨立調查公司,定期就機場零售商戶及食肆的價格,以「神秘顧客方式」進行調查。而二○一五年至一七年的調查合共抽查了約七千件商品,當中約八成定價與主要商業區分店相同或更低。對於未符合規定的商戶或食肆,機管局已逐一跟進、聯絡及要求有關商戶或食肆更正,並有提出罰則的權利,對嚴重違規者可終止合約。而當局於一五至一七年間分別收到七宗、四宗及八宗投訴。

不過,陸頌雄指其所屬工聯會進行調查顯示,至少五間機場商舖的貨品價格明顯較其他地區分店貴,批評當局執行條款不力,認為機管局每年賺錢,有責任監督商舖,為消費者提供合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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