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修例須附「近照」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的士及公共小巴業界曾提出意見,指司機已是成年人,無必要每十二個月更新照片一次,而每次更換司機證的費用約十元至一百四十元,有關開支令業界的運作成本不必要地增加。
該局又指,由於十二個月的照片規定不再適用,為確保司機不會把老舊的照片用於司機證上,及為令乘客易於辨認司機身份,建議修訂《規例》訂明的士及小巴司機證須附有以司機證發出日期而言的「近照」。
而在《條例草案》生效日期前發出的司機證,會繼續受原來規例約束,換言之,已發出的司機證會維持由發出日期起計一年內有效。有關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三月廿一日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