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小巴司機 擬改每10年換證

【本報訊】現行《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條例》規定,的士及小巴司機放置在車廂內的司機證,必須附有十二個月內拍攝的近照,變相須每年換證,該安排一直被司機詬病。政府決定放寬有關限制,取消照片需十二個月內的規定,的士及小巴司機日後將改為每十年更換一次司機證。

倡修例須附「近照」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的士及公共小巴業界曾提出意見,指司機已是成年人,無必要每十二個月更新照片一次,而每次更換司機證的費用約十元至一百四十元,有關開支令業界的運作成本不必要地增加。

該局又指,由於十二個月的照片規定不再適用,為確保司機不會把老舊的照片用於司機證上,及為令乘客易於辨認司機身份,建議修訂《規例》訂明的士及小巴司機證須附有以司機證發出日期而言的「近照」。

而在《條例草案》生效日期前發出的司機證,會繼續受原來規例約束,換言之,已發出的司機證會維持由發出日期起計一年內有效。有關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三月廿一日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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