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籌款無王管 法外特權誰之過

正所謂,錢唔係萬能,但冇錢就萬萬不能。尤其係反對派政客,一年打幾十場官司閒閒哋,少個崩都唔得掂,弊在外部勢力自顧不暇,最大金主漢奸黎同樣自身難保,搞到要賣仔套現救亡,反對派唔自己諗計撲水,乾塘都似。

嗱,講到搵錢撲水呢家嘢咯喎,反對派就最耍家。近年佢哋係又吹雞遊行,唔係又吹雞遊行,就算得小貓三幾隻響應,示威淪為示弱都在所不計。梗係啦,搞親遊行都可以趁機籌款,咁大條財路佢哋點會錯過吖。最常用手段,就係喺遊行沿線設街站叫人捐款,之但係咁做必須向民政事務局申請許可證。有人查過,最近五年當局共批出十六個許可證,但當中獲批嘅非慈善性質籌款活動並不包括公眾集會及遊行,換言之,反對派無牌非法籌款,拉得喇。

咁當然,反對派有好多藉口嘅,有時候佢哋會掛羊頭賣狗肉,以出售紀念品為名沿途籌款,咁就要向食環署申請臨時小販牌嘞。不過食環署都係懵盛盛嘅咋,淨係話部分申請獲批,部分唔獲批,講完等於冇講,問你服未。

即係咁,政黨無牌擺賣或籌款擺明觸犯法例,點解當局唔執法先?民政事務局話喎,冇呢方面嘅數字統計,但無牌進行非慈善用途籌款,最高可處罰款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市民如有懷疑可向警方舉報。吓,靠市民舉報?莫講話罰款五舊水毫無阻嚇力,過去即使有市民報警,警方大都係勸喻了事,反對派好似有免死金牌咁款,有邊一次真係拉人封艇o架?最難頂係,平時食環署對住執紙皮變賣嘅公公婆婆一律「殺無赦」,票控絕不手軟,但對住反對派無牌擺賣就即刻變咗鵪鶉,欺善怕惡成咁,畀人鬧係港產城管就係咁解。

所以話啫,一個巴掌拍唔響,反對派之所以有恃無恐,全賴港府輸送特權,乜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喎,咪呃人喇。好似僭建咁大件事,反對派一樣唔使上身,由毛孟靜到漢奸黎再到司馬文無一例外,其他人唔恨得咁多。仲有喎,就算上到法庭,反對派一樣獲放生,長毛黑金「袋住先」被判無罪就係鮮明例子。咁就唔怪得李卓人嘅職工盟,連市民捐畀海麗邨清潔工嘅款項都夠膽死袋住先喇。

都係古人講得啱,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有人話香港未有《政黨法》,所以吹反對派唔脹,計功夫茶話齋,呢啲都係藉口咋,港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就算立一百條法都係嘥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