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組織綱要法》修改 惹外界爭議

【本報訊】澳門各界近日就《司法組織綱要法》的修改,掀起軒然大波。有當地媒體爆料稱,澳門政府在草案中建議,規定只有中國籍法官,才可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消息不但在當地的法律界惹來爭議,更令社會嘩然。

律師會主席:違反基本法

據當地媒體引述消息及葡文電台採訪,澳門政府在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草案文本中提出有關建議,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認為,建議不僅違反澳門的基礎原則,更違反基本法。不過政府的消息人士則指,當局正分析律師公會的意見書,並指建議不涉歧視,而參考外地情況,亦大都有相關規定。消息人士亦強調,澳門政府須確保國家利益。

《司法組織綱要法》主要用於規範澳門的司法機關組織,自回歸之後,並未有過重大改動。在歐文龍世紀巨貪案及前檢察長何超明貪污案發生後,當地法律界曾促檢討政府主要官員犯案「一審終審」,難以上訴的情況,以及透過修改法例,提高法院處理案件的效率,不過修法建議一直未有實質進展。

至去年,澳門政府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正進行法案草擬工作,預計今年可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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