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警涉欺詐 下月再訊

【本報訊】一名前男警被指於在職期間未有上報自己已經離婚,而繼續在警察已婚宿舍居住了五年始被揭發,他早前被正式落案控以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透過律師申請暫時毋須答辯,表示需時諮詢法律意見。法庭將案押後至今年三月七日再訊,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但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四十四歲被告鍾志堅現報稱商人,於案發期間任職警務人員,去年一月離開警隊。被告現被控於二○一一年六月九日至一六年十月十日,藉欺騙、即沒有向警務處處長匯報於一一年六月十日與妻子離婚,並意圖詐騙、誘使警務處處長沒有要求他遷離已獲分配的已婚宿舍,而導致其獲得利益,以及香港特區政府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 23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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