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主任根據香港《基本法》行使法律權力,DQ了鼓吹「民主自決」、「公投主權治權、自決香港未來」、鼓吹「港獨是選項」的立法會補選參選人資格,這是「依法治港」的得力舉措,守護了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守護了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彰顯了當局「反港獨」的決心和意志。根據經驗可以預料,如果今次當局未能果斷DQ這樣的報名參選人,任由他們在選舉中狂呼亂叫,妖言惑眾,表達所謂「自由意志」、「政治主張」,「港獨」必會捲土重來,再次造成形勢和人心之混亂。
今次立法會補選的背景,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DQ了多名有着強烈「港獨」傾向、「仇中辱華」的當選議員在立法會宣誓時做出違法行為。這些人心有不甘,試圖補選時「重整旗鼓」,殺回立法會。
面對明火執仗的挑釁挑戰,當局如不DQ,不但法治不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威、香港《基本法》的權威何能存也。
更重要的是今次DQ,顯示了中央將全面管治權和香港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是香江府衙在具體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事實上,中央全面管治權不能只空洞論述,要落在實處。香港特區「高度自治」也不是虛無縹緲的漂亮說法,其在香港《基本法》中有多方面的規定,但「高度自治」實行起來,「張力」在哪兒、「底線」在哪兒,也要通過具體事情的處理展現。而「港獨」的猖狂,「公投主權治權」、「民主自決」的猖狂,都是在衝破「高度自治」的張力和底線,都會毀掉「高度自治」。而今次DQ有關人等,正是在邊界「張力」,守住「底線」,令中央全面管治權和香港的高度自治有機結合起來,此擊退「港獨」的反撲,大得民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