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受助人就業率僅18.6%
審計署於一五年發現,計劃提供予失業受助人的項目就業率,只有百分之十八點六,低於計劃訂明最低兩成的要求,脫離綜援網比率只有百分之三點五;為單親受助人而設的項目就業率只有約三成八,亦低於最低四成的要求。截至去年九月底,為期六個月的中期服務表現,覓得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達一個月的參加者比例只有百分之八點五,達三個月者更只有百分之四點七。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批評,社署的管理主任未能履行監督工作屬嚴重失職,計劃成效低亦反映公帑未能運用得宜,社署必須檢討機制嚴格監察計劃及外勤員工表現,否則浪費公帑亦難向公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