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劫7行山客積犯囚7年

內地漢在數年前偷渡來港化身「山賊」專搶劫行山客,落網後坐監,於一六年九月刑滿出獄,返回內地三個月後,又再偷渡來港當山賊,在近兩個月間持菜刀游走九龍新界的行山徑,共劫去七名行山女子的財物連現金共值九萬一千多元。由於他在劫案現場留下口罩及刀套等物,警方取得其DNA,加上事主手機有全球定位系統,警方因此追查到他藏身於藍田山邊的賊窩,並憑窩內的八達通單據找到行蹤將他擒獲。涉案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四項搶劫罪,判監七年,法官嚴斥被告犯案時「都幾狼喎」。

五十歲被告張隨岭,被控於一六年十二月廿七日至去年二月廿日期間,分別在鷹巢山自然教育徑、沙田田心衛奕信徑及馬鞍山麥理浩徑等四度行劫,劫去七名女事主的財物,當中包括值一萬三千元的鑽石耳環、值三萬元的鑽石頸鏈、多部分別值數千元的手機,以及四千多元現金等。另外被告早前已就本案的非法入境罪被判監十八個月,法官下令該罪與本案同期執行。

指持刀無意傷事主 遭官斥駁

現已離婚、與前妻育有七歲女兒的被告,在港是搶劫積犯,亦有其他不相類的案底,他之前涉及的劫案,於一三年被判囚六年四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雖持刀,但無意傷害各事主,法官不同意,指被告從後箍事主的頸,又亮出刀鋒指着她們,「嚇都嚇死啦」。辯方又指被告手持的菜刀是隨處檢拾,法官即反駁:「隨街邊有咁多刀執?」並且形容被告行為「都幾狼喎」,加上他出獄後三個月即再犯,認為他沒有吸取教訓,故不能輕判。

法官又指本案充滿「加刑因素」,被告專選擇較易下手的女行山客為目標,以菜刀指嚇並從後箍頸,令眾事主驚慌。事主中有女兒與母親同行,女兒因擔心母親安危而特別憂心。另外案中被劫財物貴重,加上被告出獄不久便再犯,故每項控罪均要加刑半年。

案情指七名事主中有單獨行山女士、姐妹同行或母女同行等,其中一對母女當時身上共有約六萬多元首飾財物,期間女兒曾跪地求被告不要傷害母親,被告則強扯該女兒的手鏈令她手腕紅腫。被告於去年三月二日在屯門被捕後,承認因無錢開飯而偷渡來港犯案,手機及手鏈已賣掉等,惟他以為母女的貴重首飾是假貨而丟掉。

案件編號:HCCC 4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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