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普通科註冊女西醫何思翹於二○一四年向十六個月大女嬰錯誤處方止瀉藥,令女嬰便秘。醫務委員會昨召開紀律聆訊,何醫生承認疏忽,醫委會裁定她專業失德,判停牌一個月,緩刑一年。
控方引述兒科專科醫生李志光的專家報告,稱女嬰服用的止瀉藥「樂必寧(Loperamide)」,不可處方予兩歲以下兒童,否則有機會引起併發症。何思翹的代表律師稱犯錯是何疏忽所致,事件未對女嬰身體構成傷害,又指她執業近廿五年,並無其他違規紀錄,她會報讀課程增值及嚴格遵從藥物指引,確保不會再犯。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宣讀判詞時指出,雖然何的錯誤並無影響女嬰健康,但委會員擔憂她忽略常用藥物的重要指引,故判停牌一個月獲緩刑一年,並需接受醫委會監察。劉於庭外透露,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列明「樂必寧」不能處方予兩歲以下兒童,若情況嚴重或令幼童失去意識及影響腸道蠕動,美國亦曾有相關例子。
案情指女嬰於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服用何思翹處方的藥物後便秘,女嬰父母帶她向另一名醫生求診,獲悉女嬰便秘原因或與「樂必寧」有關,向醫委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