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擅自於大廈外牆違規掛上招牌,發生意外法團或需承擔責任。近日有商戶於社交群組留言急尋技工掛招牌,聲稱已預早做好招牌,只欠找人掛上,惟有網民踢爆,有關商戶疑未經屋宇署及相關人士批准,「博大霧」掛上違規招牌。有業界人士指,現時不少違規掛上招牌的商戶,大多未獲法團同意便於有關大廈加裝伸出式招牌,部分更對樓宇結構造成影響。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現時有不少棄置招牌,商戶結業或清盤時未有拆除,缺乏維修及保養,隨時砸傷途人,但礙於招牌擁有人早已清盤,大廈法團或需承擔有關責任,更會被警方檢控高空墮物罪,建議法團可考慮購買第三者意外保險或拆除棄置招牌。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容許物體自建築物掉下,屬刑事罪行,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屋宇署亦可向有關人士發出清拆令,着令其拆除有關招牌。如在指定日期過後仍未遵從清拆令,又無合理辯解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