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兒科名醫陳以誠被投訴於○九年治療十四個月大男嬰割傷右手無名指時,治療不當令男嬰須切除一截手指,陳涉三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昨繼續紀律聆訊。陳作供稱,男嬰壞死傷口上包紮的兩吋繃帶並非由他處理,質疑有其他人包紮過傷口,又聲稱自己患讀寫障礙,致文件中的英文字經常出現錯誤串法。聆訊未畢,今日繼續。
陳以誠供稱,因嬰兒手指僅長約一吋半,故在男嬰留院及覆診期間選用一吋繃帶,包紮後仍可凸出部分手指,以觀察血液循環,故堅稱呈堂的男嬰傷口壞死照片中,所使用的兩吋繃帶並非由他包紮。陳亦指,男嬰留院期間,有吩咐護士每小時檢查血液循環,情況一直穩定。
控方又與陳就應否使用「Dermabond」皮膚粘合劑作爭辯,控方指陳要三次使用Dermabond,顯示該方法不適合。但是陳回應稱,多次使用Dermabond只是希望令粘合劑更穩固。控方亦都認為陳於男嬰覆診時未有揭開最底一層紗布檢查,忽略傷口可能受到感染的機會;但陳指根據臨床判斷,男嬰傷口無滲血,而且十分活潑,傷口受感染的機會很低。
另有兩項指控指陳於收費單上聲稱於八月十日及十二日曾為病人縫針,但實際並無其事。陳則指,業界普遍認同使用粘合劑亦屬縫合手術。對控方指他為與病人保持良好關係而「呃保險」,陳堅稱「無論幾熟嘅朋友,我都唔會咁做!」他聲稱自己患讀寫障礙,因此文件中的英文字經常出現錯誤串法,又坦言和男嬰父親是好朋友,亦很疼惜男嬰,為事件感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