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昨日表明,鼓吹「民主自決」的政黨及人士將不能成為立法會議員。此舉意味以「民主自決」作為最高綱領的香港眾志,其黨員在可見將來都不能參選立法會,包括人氣最高的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曾成功參選並當選立法會議員的黨主席羅冠聰。
《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規定,任何人被判監超過三個月,即在五年內都不得參加任何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黃之鋒及羅冠聰因衝擊政府總部案,去年分別被加刑至監禁六個月和八個月,依例不能參加今次立法會四席補選,以至二○一九年區議會及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兩人早前已就衝擊政總案的刑期上訴,法院押後宣判。但隨着港府表明鼓吹「民主自決」即會被取消參選資格(DQ),黃之鋒與羅冠聰即使成功減刑,估計亦難以過關參選立法會。
不過,由於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規定,僅適用於立法會議員,擔任區議員並無類似限制,即使擁有外國國籍也可參選,故兩人仍有機會參加區議會選舉。
黃之鋒昨回應,兩年前中央的底線是「港獨」,即明確支持香港獨立才會被DQ,現在則擴闊為「自決」也被DQ,難保將來連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也出事,故他不會為了參選而退黨或修改眾志黨綱。羅冠聰表示,如議會大門不為眾志打開,他們惟有改於街頭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