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補選提名期明日(29日)結束,選舉主任昨日正式取消港島區補選參選人周庭的參選資格(DQ),理由是其所屬政黨香港眾志主張「民主自決」,牴觸《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難以信納她會真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不符合成為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要求。此舉意味參選立法會的限制已進一步收緊,由兩年前的支持港獨不能參選,變為鼓吹「民主自決」也不得參選。周庭與民主派強烈譴責事件,質疑選舉主任的決定違憲,剝奪許多港人的自由意志及參選權。特首及建制派則力撐選舉主任決定,認為主張自決與港獨無異,應在立法會絕迹。
港府發言人於昨早十時許發出新聞稿,指選舉主任已將一名補選參選人DQ,並列出有關法理。發言人強調,《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與中央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即不能違背一國兩制原則;立法會的設立及職權均源於《基本法》,《基本法》亦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發言人續指,「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周庭在差不多同一時間,獲選舉主任以電郵通知被DQ,並提出更多理據;包括指周庭雖已簽署聲明自稱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但她有份創立的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推動以香港獨立為選項的公投,而周庭亦一直認同有關主張。
電郵亦提到,同樣主張「民主自決」的眾志主席羅冠聰,曾於二○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獲准參選,但參考之後的事態發展,包括在宣誓風波後出現的第五次人大釋法,選舉主任須重新考慮;綜合上述事實及法律意見後,選舉主任信納周庭並不擁護《基本法》及不效忠香港特區,不接納其聲明符合《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的相關要求,因此決定周庭的參選提名無效。
周庭與民主派中午召開記者會炮轟DQ決定。周庭指選舉主任未有引述其個人言論,僅列出眾志的政綱及主張,等於剝奪整個組織的參選權,禁止所有眾志成員踏足立法會,是對他們一整代人的政治清算。她又批評當局未給予參選人辯解機會,有別於一六年首次DQ的做法,質疑選舉主任越權及有違政治中立,但她暫未計劃提司法覆核或選舉呈請。
署理特首張建宗指「民主自決」不符《基本法》,選舉主任是依法作出決定,任何參選人有不同意可循司法途徑處理。在傍晚返港的特首林鄭月娥亦力撐選舉主任決定,強調港府不會為了修補社會撕裂,而不依憲法和法律辦事。本身是律師的候任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表示,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並非絕對,會因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等需要而受限,選舉主任有法理依據將推動港獨者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