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屢校內盜竊 理大講師判醫院令

【本報訊】香港理工大學轄下香港專上學院男講師王金保,自覺專心工作多年卻不獲晉升,終患上抑鬱症,藉在校內盜取學生的手提電腦等財物以獲取快感,他早前承認六項盜竊罪,昨在九龍城法院判刑。

官:被告病愈後重犯機會低

裁判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問題源於其精神病,痊愈後重犯機會低,故接納建議判被告醫院令三個月,另須向其中一名事主賠償四十元。

案情指,被告王金保(四十九歲)於去年七月至十月間,五度在理大包玉剛圖書館,偷去學生留在座位的手提電腦、手機和USB記憶體;又在校園平台的銷售攤位內,偷去銷售員的手提電腦,涉案財物共值逾一萬五千元。

案件編號:KCCC 4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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