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健康:認識職業病條例 保障個人權利

相信大家都聽過「職業病」一詞,但對於職業病以及有關法例的保障又知多少?

職業病與工傷不同。工傷是指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是即時發生的事件;職業病是指已被認定為與工作時暴露於物理、化學、生物或精神因素有明確或強烈關係的疾病,而這些環境因素是明顯的致病成因,並不是即時可見的。

例須補償的職業病共有51種,主要按三條條例所訂明的疾病來分類。根據《僱員補償條例》,48種例須補償的職業病分為四個不同因素所致的疾病,包括物理、生物、化學及其他因素。

肺塵埃沉着及間皮瘤可索償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中列明,因矽或石棉所致的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的疾病,也是例須補償的職業病。此外,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職業性失聰亦是其中一種例須補償的職業病。

勞工處2016年的職業安全及健康統計數字顯示,經證實職業病個案有334宗,其中最多是職業性失聰個案,共有184宗;其次是手部或前臂腱鞘炎(63宗)及矽肺病(43宗)。

如懷疑自己患上附表指明的職業病,應盡快求診並向主診醫生詳述病患,及所從事的職業詳情,以協助醫生診斷。如發現自己出現法定職業病以致喪失工作能力,並符合要求的話,可以按法例申請補償。

勞工處轄下有兩個職業健康診所,分別位於粉嶺(電話3543 5701)及觀塘(電話2343 7133)為在職人士預防、診斷和治療與工作有關的疾病,促進在職人士的健康。

職業安全健康局

www.osh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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