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一六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當時身為本土民主前線成員的梁天琦以及另外五人,事後被控煽惑暴動、暴動及煽惑非法集結等共八罪。案件昨於高院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後,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一繼續處理法律程序,六名被告續准保釋。
法官頒令指,為免妨礙案件的司法公正,現階段禁止傳媒以任何形式,發布本案由昨天起在未抽選陪審員前進行的聆訊,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為止。法官強調,如有人違反命令,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可被判處監禁及或罰款。
六名被告包括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文、林傲軒、黃家駒及林倫慶(二十至二十九歲)。六人分別被控煽惑暴動、襲警及暴動等共八罪。其中梁天琦被控四罪,包括一項煽惑暴動、一項襲警及兩項暴動,是本案涉罪最多的被告。控罪指六名被告於一六年二月八日至九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等,部分被告於當時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案件原本還有另外兩名被告,分別是當時的本民前發言人黃台仰(二十二歲)及成員李東昇(二十四歲),但兩人的案件早前已獲分開處理,二人因沒依期歸押,已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