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收賄15萬 渣打前總裁准保

【本報訊】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一名渣打銀行前私人銀行總裁,指他涉嫌收受一名海外客戶的十五萬港元賄款,以處理該客戶及由對方控制的公司銀行戶口。涉案前總裁現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二月七日,讓辯方索取相關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再訊,被告續准以卅萬港元保釋。

四十歲男被告魏元,報稱住址在新加坡,他案發時是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的私人銀行總裁,負責監督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私人銀行部一個銷售小組,亦負責處理顧客及向顧客推廣多項銀行服務。

被指屬處理客戶戶口報酬

控罪指被告於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作為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的私人銀行中國區總裁,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一名保險公司主席兼主要股東鄧文聰所提供的利益,即接受形式是十五萬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被告處理鄧文聰的銀行戶口及其公司銀行戶口的報酬。

案件編號:ESCC 7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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