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變性人覆核案 入境處:私隱侵擾未至不合比例

【本報訊】三名尚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即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將身份證性別由女變男被拒後,三人分別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處方此項規定是違反《人權法》,案件昨於高院續審,由入境處一方回應申請人論點,指現行的性別定義對跨性別人士私隱侵擾,未至不合比例的程度。

代表入境處的律師舉出不同醫學文獻指,按目前準則,即變性者要移除子宮、卵巢,及已製造陽具才符合男性標準的準則,亦是現時唯一可行的標準;故不同意申請人所指僅需聲明以新性別過活、再加上醫生證明便可。

指平衡個人及社會利益

入境處一方同意,現行判定性別的準則,某程度上是對跨性別人士之私人生活作出侵擾。但性別涉及一個人最基本的身份問題,在平衡個人權益與社會利益下,處方認為侵擾程度未至於不合比例。本案三名申請人,包括持有英國公民護照的Q、持英國BNO護照的R,以及Tse Henry Edward。三人均是由女性轉為男性,現時仍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並以男性身份生活,但入境處拒絕更改申請人的身份證登記性別做「男性」。

案件編號: HCAL 229/2015, 154/2017, 18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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