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推富戶政策違者即搬

房屋協會宣布今年九月一日起推出富戶政策,做法與現時房屋委員會的富戶政策相若,住戶有物業便要遷出單位、入息限額超標便要繳交倍半或雙倍租。雖然富戶政策只適用於新租戶,現有三萬二千戶暫不受影響,但不少住戶和議員均擔心房協日後會進一步收緊政策,變相逼住戶買樓遷出。

房協富戶政策醞釀多年,今年九月一日終於可出籠,新政策只適用於新入住房協出租屋邨的申請人及將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的情況。有關的租戶住滿十年後須申報入息及資產,其後每兩年再申報;如家庭狀況有變,包括轉換戶主或增加十八歲或以上家庭成員,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申報入息及資產。現時每年有一千三百宗重新簽署租約的個案,包括調遷或轉戶主。

入息超額三倍需交雙倍租

若住戶在港擁有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入息限額五倍,又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出入息限額一百倍,便須遷離單位。若住戶在港無住宅物業,但入息超逾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則須繳交倍半租金;而超過入息限額三倍不高於五倍,則須繳交雙倍租金。房協表示,所有家庭成員年滿六十歲或以上及所有家庭成員均領取綜援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均不會受富戶政策影響。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解釋,房協已研究富戶政策,但因房協沒有條例賦予權力要求住戶申報入息,因此只可透過租約去處理;直至二○一五年申訴專員提出相關的意見,房協再仔細研究,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推行,確保資助房屋資源得以有效分配予有迫切需要的人士。

議員憂將收緊至現有租戶

黃否認此舉是配合政府房策,逼人買樓,「咁講稍為遠咗啲,申報都係十年後嘅事。」至於為何不全面向現有租戶實施富戶政策,黃傑龍指若現時立即執行,便要三萬多戶全部簽新租約,行政上非常困難。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指房委會新富戶政策已怨聲載道,質疑會殺錯良民,批評房協跟車太貼,照單全收。他又憂慮房協日後會進一步收緊富戶政策至現租戶。另一位議員郭偉强形容推行富戶政策是「畀個橙又收番個蘋果」,憂影響租戶及其家庭倫理關係,指政策絕不能影響現有租戶,包括明華大廈重建戶及調遷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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