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三名男女一四年六月於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示威,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並遭律政司覆核判刑成功,眾被告由社會服務令改判八至十三個月監禁,各人早前已就該罪獲批終審上訴許可,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其中前學聯常委梁曉暘另就他涉及的「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亦獲准終審上訴,惟終審庭昨聆訊後,即時駁回他的申請,判決理據稍後下達。
於東北案中,涉及兩罪的梁曉暘均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就非法集結罪的判刑覆核得直,梁改判監禁十三個月,但去年底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而其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則因為今次上訴,所以該罪的覆核程序被暫緩,律政司代表表示將研究該項覆核程序是否繼續。
上訴人梁曉暘的代表律師指,當日警務人員並非由曾鈺成以立法會主席身份授權及邀請進入立法會,因此警員當時並非以「立法會人員」身份行事,故梁事發時與其中一名警務督察的瓜葛,根本不構成「妨礙立法會人員」。律師亦質疑指,當日警員即使是「立法會人員」,但並無法律理據阻止公眾進入立法會大樓。
不過終院法官認為,當日示威者意圖阻礙撥款會議,立法會保安人員已經有法理依據,去防巿民作出了擾亂秩序的行為時才告生效。終審庭法官聽罷上訴人陳詞後,即時判上訴人敗訴。
案件編號:FAMC 1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