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共876個寄養家庭 須經審查 每月獲萬元津貼

【本報訊】要申請成為寄養家長,須符合社署的各項條件和準則,並通過背景審核及接受寄養的培訓,社工會以直接家訪、會面或電話聯絡監察服務質素。一般情況下,寄養家長可獲發約一萬港元津貼,支付兒童每月的生活開支,另外亦會得到可豁免報稅的獎勵金。截至一七年十二月底,全港可提供服務寄養家庭有八百七十六個,全港正接受服務的寄養兒童有八百八十一人。

需喜愛兒童 情緒穩定

寄養服務在本港有三十五年的歷史,寄養家長要以無限愛心及無私奉獻,為未能由原生家庭照顧的兒童提供一個溫暖的家。理想的寄養家長需具備合適條件,包括家庭生活愉快,生活安定,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年齡在廿五歲或以上,有小學或以上程度,家居整潔安全,並有足夠居住面積,喜愛兒童,有照顧兒童的經驗和能力,能為兒童安排妥善的照顧計劃等,同時願意接受社工的調查及督導。

初生嬰至18歲亦可

由初生至十八歲以下、健康與智力正常或輕度智障的兒童可接受寄養服務,他們因家庭問題或危機,而未能得到家人適當照顧,寄養家庭可提供家居以外的家庭式照顧服務,讓他們繼續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獨立生活。另一種寄養服務(緊急照顧),是為遇到突發或緊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即時及短期的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或獲得長期住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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