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一名前私人銀行總裁於一一年涉嫌收受當時一名保險公司主席兼主要股東十五萬元,作為處理其銀行戶口及由其控制公司銀行戶口的報酬,昨日被廉署控以收利益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魏元(四十歲),為渣打中國前私人銀行總裁,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已獲准保釋,以待今日應訊。案發時,被告除監督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私人銀行部一個銷售小組外,亦負責處理其顧客及向他們推廣多項銀行服務。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一一年八月十一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當時一名保險公司主席兼主要股東接受十五萬元,作為處理其銀行戶口及由其控制公司銀行戶口的報酬。據悉,該保險公司並非本地公司。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揭發上述罪行。渣打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