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名人士,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共六項罪名,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預審。
被告依次是戴耀廷(五十二歲)、陳健民(五十八歲)、朱耀明(七十三歲)、陳淑莊(四十五歲)、邵家臻(四十七歲)、張秀賢(廿三歲)、鍾耀華(廿四歲)、黃浩銘(廿八歲)及李永達(六十一歲)。
代表佔中三子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案中第一控罪指控佔中三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控罪提到的時間及地點,均與第二及第三控罪重疊,提議控方改依《公安條例》控告一項串謀非法集結罪。辯方又指部分控罪涉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的元素屬違憲,在法律及邏輯上不合理,或出現「煽惑」對象無限伸延的荒謬,因此應撤銷有關控罪。辯方又擔心,控罪指控被告串謀他人對公眾造成妨擾,警方在佔領行動中拘捕一千零一人,事隔至今一千日,控方仍未能交出共謀者名單。
因黃浩銘及李永達的控罪性質,及二人爭議的證供或與其餘被告不同,控辯雙方不排除將二人分案審理。控方重申分開控罪起訴佔中三子,對三人更公平。法庭今天將繼續處理「煽惑他人煽惑公眾」是否違憲的法律議題。
案件編號:DCCC 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