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紅色娘子軍》判決 掀紅色資產紛爭

文革時代樣板戲、《紅色娘子軍》芭蕾舞劇版權爭議轉趨白熱化。在二○一五年版權案敗訴後拒絕執行法院判決的中央芭蕾舞團,近日因被強制執行而與北京法院爆發罵戰,事件甚至驚動中央,中宣部迅速介入消聲,不過該宗版權判決卻有可能留下嚴重後遺症,內地或掀起爭奪中共紅色文化資產潮。

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是一九六四年改編自六二年上映的解放軍作家梁信編劇的同名電影,當年內地並無版權法律體系。九一年內地出台「著作權法」,梁信訴之版權,至九三年,中央芭蕾舞團和梁簽署協議,一次性付梁五千元人民幣,但其後又屢生版權糾紛;法院在一五年五月判決舞團要賠償梁十二萬元,但直至梁去年去世仍未賠償。梁的家人遂繼續訴訟,北京西城區法院去年十二月判決強制執行,並扣劃舞團款項。

新年第二天,中央芭蕾舞團發表「嚴正聲明」,批評判決法官是「濫竽充數」及司法腐敗,甚至引用習近平「不能用後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講話,把爭議升至政治層面。結果最高人民法院當晚轉發評論反擊,斥責舞團蔑視法律,「舞姿再優美,也會形象掃地」,官媒等輿論也紛紛圍剿中央芭蕾舞團,最終中宣部出面降溫,下令全面刪除網上文章。

實際上,該宗版權案不過是一宗紅色文化資產爭奪事件,文革前、甚至前三十年,內地沒有自由作家,尤其是部隊軍旅作家、部隊創作員,均為現役軍人編制即國家公職人員。他們寫作、創作均為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因此那個時代文藝創作者的作品,無論軍隊還是地方文化工作者,統統是職務創作,罕有人會業餘創作。

誰出資著作權就歸誰

因此,《紅色娘子軍》劇本的著作權、知識產權,按常理應屬於梁信當時所在單位廣州軍區政治部,就如新聞從業員在其所從業傳媒發表的文章,版權自然屬於該媒體。誰出資,著作權就歸誰,這應是著作權的認證方式之一。

解放軍不僅負擔了梁信創作該劇本的全部費用及採訪,而且負擔了梁信薪酬至退休、養老直至病逝。該劇本不但屬於解放軍,更屬於國家文化財產,如今卻成為梁信個人的知識產權,難免會有社會爭議。

事實上,前三十年,從部隊到地方的文化團體曾創作了不少紅色文藝作品,包括歌劇《江姐》、《紅珊瑚》,歌曲《長征組歌》以及舞蹈等,難道這些作品的著作權並不屬於部隊文工團等單位,全部屬於個人?

顯然,法院對《紅色娘子軍》著作權的審理與判決,是以該劇本是梁信個人的著作權、知識產權為依據。但如按此判決,在改革開放前三十年的國有文化資產帳簿上,將是一片空白!因為所有文化作品的著作權、知識產權都將全歸作品創作者個人,而不是創作者所在的國家單位。甚至連毛澤東生前所有著作也不是中共黨產,因為毛澤東去世才四十餘年,其家人依法目前仍擁有「版權」,完全可提訴訟要求收取版權費。

中宣部迅速介入消聲

值得關注的是,事發後最高法院高調發表文章痛斥中央芭蕾舞團,表明事件不是孤立的判例,而是一項政治判決;因此有業內及左派人士分析,北京法院強制執行的目的,可能在於停演紅劇,甚至可能是中央有意限制紅歌紅劇的信號,以防止紅色文化回潮過甚,因為近期內地民間紀念毛澤東誕辰活動過熱,當局試圖降溫。

只不過此先例一開,如按照本案邏輯,不但三十年的文化作品將歸少數人所有,所有科研人員的科技成果也應歸屬個人,最終將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未來更勢必掀起一場空前的紅色文化資產爭奪戰和訴訟潮,這恐怕才是中宣部急急介入消聲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