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偉聰補鑊 研修武力指引及立法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上周因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判囚三個月。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首次公開回應事件,指出同事因為執法而遭受有關判決結果,令警隊上下感到極之難過。對於有警員憂慮執勤期間使用武力指引的適用性,警方說已成立小組研究武力指引、程序及訓練。據悉,小組討論時發現,即使人員符合內部武力指引守則,仍然會有違法危機,故修訂指引同時,未來亦需要經過立法程序處理。

法例未涵蓋部分執法細節

據了解,警隊就朱經緯案所成立的工作小組,探討武力指引、程序及訓練,至今已召開兩次會議,分別由員方代表與警隊機動部隊的正、副校長商討行動細則和調整。消息指出,由於是次案件判決結果引伸警員執法期間,部分行動儘管符合警察內部守則和武力指引,但現時法例卻未能涵蓋有關執法行動細節,致不足以保障人員行動時的執法權力。

消息續指出,有關法例涉及檢控、修訂或立法細節,均非警隊管理層能處理的範圍,需要交包括公務員事務局、保安局和律政司商討處理,估計難以一時三刻完成。

盧偉聰昨表示,朱經緯案正準備上訴故不評論,警隊會全力支持朱及其家屬的福利事宜。對於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表示,有人要求協會發起按章工作、集會和遊行等,盧偉聰回應指,每個香港人都受《基本法》保障有遊行示威權利,警員亦不例外,警察通例有提醒警員若表達意見時與職務有牴觸,或會令市民懷疑警隊執行職務的公正性,警員就應避免參加有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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