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大律師公會只許州官放火

退休警司朱經緯被判入獄三個月,引發部分「藍絲」不滿,對負責此案的裁判官多所批評。大律師公會發聲明譴責有關人身攻擊及帶有種族色彩的辱罵,認為有關言行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促請當局跟進。

香港社會撕裂對立,對於不合本派政治立場者橫加指摘,甚至貶損人格,人們司空見慣,小市民直抒胸臆,言論容或過激,但部分法律界人士黨同伐異,對香港司法聲譽的破壞,嚴重程度卻非小市民的「藐視」可以比擬。早前「雙學三子」被判監,部分分屬「深黃」的資深法律界人士,天天罵法庭判決是對年輕人的「政治迫害」、「製造政治犯」,正正由於他們的「江湖地位」,有關言論經常被外國傳媒引用,「證明」香港「法治已死」,其影響力絕非維園阿伯們高呼「×官」可望項背。為甚麼大律師公會當時不吭一聲,不要求當局嚴正跟進,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又是甚麼?

退一萬步說,到底法官可不可以被罵,罵到甚麼程度當被拉人封艇?法官必須在沒有壓力下判案,這一點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被辱罵幾句頂多心裏不痛快,談何心理壓力?正如有人指出,《人權法案》保障市民意見和發表的自由,前提是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以及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人們罵法官,與第二條扯不上邊;至於公眾人物的「名譽」問題,一向從寬處理,香港地連特首也天天被罵至狗血淋頭,內容要多難聽有多難聽,法官憑甚麼「免疫」?

「黃絲」認為警察受專業訓練,被惡意挑釁、罵幾句「黑警」就受不了,市民如何放心他們「佗槍」。按照這種邏輯,「玻璃心」的法官,市民如何放心把捍衞法治的責任交託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