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具特許工程師資格的鄭若驊,同時是資深大律師並專長建築糾紛仲裁,她在二○○八年透過柏星發展有限公司名義,以二千六百萬元買入海詩別墅第四座。
當年的買賣協議中有度身訂造條款,訂明「買方同意及接受該物業之現狀,不得藉此拒絕交易。」兼具法律和工程專業資格的鄭若驊,理應深明此條款是賣方旨在保障自己,當物業成交後,買方不能以物業有僭建物為由「踢契」。
翻查土地註冊處紀錄,柏星發展有限公司在○八年九月以二千六百萬元買入海詩別墅第四座,鄭若驊則是柏星發展有限公司唯一股東和董事,她親自簽署買賣協議。長達十六頁的買賣協議之中,頭三十三項條款均由英文寫成,但最後的三十四項條款則是唯一以中文訂明:「該物業將以現有狀況之下由買方購入,買方曾被邀檢查該物業或買方已檢查或買方已授權代表代其檢查,買方簽署本合約是基於以上之檢查及本合約之條款,而並不是倚賴賣方或其他人之陳述或保証。買方同意及接受該物業之現狀,不得藉此拒絕交易。」
此項以中文書寫的條款暗示物業或有僭建物,賣方為保障自己,要求買方確認知情並且接受;當物業成交後,買方便不能以物業有僭建物為由,而取消買賣協議,俗稱「踢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