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刀傷2歲兒 婦判監需精神治療

【本報訊】卅四歲婦人因與丈夫關係欠和睦而情緒不穩,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她在天水圍家中,見兩歲兒子進食時弄跌筷子後即時失控,亮出菜刀威嚇,期間不慎用菜刀割傷兒子手腕。她送兒子到醫院求診時,謊稱對方是意外弄傷,但遭醫生識破,通知社工報警。涉案譚姓女被告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傷人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斥責她,即使兒子不聽話,被告亦不應把具殺傷力的刀放在對方手腕,終將她判囚六個月,需獄中接受精神科治療。

冀輕判 盡快與子團聚

辯方替被告求情時,引述報告指被告對事件反省不足,隱瞞案發經過。惟辯方亦指,本案是不幸事件,被告愛錫兒子,對傷及兒子感到傷心,事件令母子二人留下陰影。被告冀獲法庭輕判,盡快和兒子團聚。辯方又透露,其子現時接受物理、語言和兒童骨科治療,但已安頓下來,心情似乎未因本案而有太大影響。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不應把菜刀放在兒子手腕,因兒子一定會掙扎,最終會令他受傷,故需判以阻嚇刑罰。

案件編號:TMCC 303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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