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山上:遊行失控 究責失焦

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恢復開放之後,隨即迎來六千多人的元旦遊行(民陣聲稱一萬人),結果活動以失控收場,五名示威者佔領東翼前地約六小時,與保安衝突,有人受傷,東翼前地又成是非地,玩遊行玩過火,事後無人負責的情況屢屢發生,說到底,都是團體切割責任惹的禍。

香港有示威之都的美名,近年大型公共集會不絕,但通病是遊行失控,主辦團體無法約束,以今次元旦遊行為例,東翼前地的開放時間只到傍晚六時半,因此,主辦遊行的民陣決定大隊不進入前地閘內,大台亦設於欄柵外,不過,響應他們號召而遊行的人民力量等激進參加者卻不滿,最後硬衝東翼前地,與保安人員衝突一番後,有人受傷,前地被佔領,事件拖至當晚近十二時才以清場告終。

示威活動失控,原因與政壇冒起大批激進派、極端派有關,但另一主因卻是政府執法不力,或存在執法漏洞。現時警隊追究違法者,大都只有現場即犯即捕的人涉案,主辦活動的團體、搞手或政黨往往零追究、零責難,團體亦習慣了「唔關我事」,逍遙法外。

同樣的事情,台灣亦有案例,台北早前有工人團體發起示威,事後示威者不滿一次又一次上街都無成果,在大會收攤後還堵截馬路洩憤,市長柯文哲下令清場,被批過度暴力對待示威者。柯事後喊冤,並憤憤說了這麼一句話:組織有本事拉一批人上街,就應該有責任帶回去……

同一情形的香港版本便是,民陣既有本事拉一批人上街,就有責任約束他們,而非人是你號召的,他犯法、衝擊,你卻懶理,以致秩序大亂,或無辜的人受傷。

說到底,發起活動的團體是責任方,對整項活動負有不容推卸、不容切割、不容逃逸的義務與責任,若無相當的約束,只會無王管、無法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