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執法有罪 犯法無事

繼七警案之後,又有一名警務人員在佔領之亂中執行職務而惹上官司,換來三個月牢獄之災,如此裁決是否合理,法官大人「一言九鼎」,旁人既不敢質疑,更不敢說三道四,否則藐視法庭的大帽子扣下來,吃不了兜着走。人們想不通的是,負責執法的警員屢屢被起訴而且次次入罪,反而煽動違法的罪魁禍首至今依然逍遙法外,這到底是甚麼道理?又是甚麼法治?

孟子說,「賢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過去賢人先使自己明白,然後才使別人明白;今天的人則是自己糊裏糊塗,卻想使別人明白。這種人如果是官員,必然倒行逆施,貽誤蒼生;如果是教師,必然謬種流傳,誤人子弟。香港顯然有不少這種人,佔中禍首戴妖就是其中之一。

這位不務正業的所謂法律學者,長期煽風點火,唯恐天下不亂。他當初鼓吹違法佔領,宣稱會承擔法律責任,並揚言會發動「萬人自首」,詎料被落案檢控後非但不認罪,反而滿嘴歪理,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眼看其案件即將開審,他竟然出口術要求法律界支持,聲稱若資深大律師、法官等不敢出聲反抗威權統治,就是「鵪鶉」。這分明是向法律界施壓,難道沒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到底誰才是「鵪鶉」?

戴妖之所以如此囂張,皆因有法律保護傘。律政司處理佔領之亂拖泥帶水,至今沒有一位搞手受到法律制裁,相對於警員執法動輒得咎,且被速告速判,這是何其諷刺,又是何其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