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包裝蚊型辦公室工廈劏房愈冚愈狼

懶理屋宇署打擊,工廈劏房禁之不絕。屋宇署過去五年向工廈劏房發出逾三百張法定命令,提控三十一宗;但工廈劏房仍有價有市。近年多區有不少由工廈單位劏成的蚊型辦公室出售,有代理標榜此類蚊型辦公室可改裝成劏房自住或出租,投資客購入劏房出租回報率可逾五厘,又指工廈交通方便又有二十四小時保安,入場費卻比同區住宅低。另外,工廈劏房搶租情況未見改善,不少租盤甫退租,即日已有新客承租。惟工廈存消防隱患,地政總署表明工廈劏房涉違反地契條款,已展開調查,法律界人士提醒業主,一旦單位被發現違規入住,單位可能會被勒令還原,業主亦隨時被控。

「廁所有埋花灑,可自己裝熱水爐,廿四小時保安,但唔會理,買咗單位之後間房再租都唔理。」近日不少工廈單位劏成蚊型辦公室出售,記者佯裝投資客向地產代理查詢,代理直認租客要在單位內過夜及居住均沒問題,又舉例一百多平方呎的劏房售一百六十萬元,月租可達七千元,回報率逾五厘,並向記者推銷位於葵涌及觀塘、多個被劏成幾十至二百平方呎不等的蚊型辦公室。

走火通道堆雜物 無滅火筒

代理不諱言工廈劏房入場費低、回報率高,吸引不少人投資,太子及荔枝角區的單位早已售罄。記者隨他參觀葵涌的工廈單位,單位劏成多間蚊型辦公室,面積約八十平方呎售六十多萬元,約二百平方呎則售近二百二十萬元;部分較貴單位包洗手間及淋浴花灑。該大廈與港鐵葵興站相距約十分鐘步程,升降機大堂鋪上雲石地板,大門需按密碼進入,出售單位位處工廈不同層數,有一梯兩伙被收購後改建約四十個細單位出售,單位內貼上牆紙、門用上電子密碼鎖及裝有冷氣機,更有WiFi供應,管理費每平方呎二元五角。惟記者發現走火通道外有雜物阻塞,亦不見有設置滅火筒。

代理教瞞過保安偷雞入住

「呢度近啟德發展區,將來沙中線落成後,非常方便。」代理再帶記者參觀在觀塘偉業街的工廈單位,工廈距牛頭角站約十分鐘步程,雖仍在施工階段,部分單位已有人落訂,代理推介兩個單位,一個是二百五十平方呎連一百平方呎平台,另一個同樣二百五十平方呎向海單位,同售二百五十萬元;兩單位室內均有洗手間,並附送熱水爐,代理坦言購入後可「偷雞」入住。他又指相隔一條街的另一工廈劏房已全數出售,催促記者落訂,免失先機。

樓價不斷上升,工廈劏房更加搶手。「租客一退房,即日已經有人租!」另一地產代理帶記者參觀觀塘的工廈劏房,百多平方呎的無窗單位附有洗手間,月租四千九百元;另一個面積相若的劏房單位,有窗則月租六千七百元,當日已成功租出;下層另一個無窗單位則因裝修較舊,月租四千四百元,惟租約只有一年。記者直問可否居住,他起初稱不可以,又指只要不讓保安知道就可以。

上述工廈均貼有「只作工業用途,非住宅用途」的告示,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地產代理在銷售或介紹租盤時,明知單位不可入住,但向客人推銷時稱入住沒有問題,則有機會觸犯專業守則條例;至於小業主購入單位入住或出租予人居住,而又被屋宇署發現,署方可勒令業主還原單位,若不遵從,可提出檢控。

房署5年提31宗刑事檢控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地產代理向客戶介紹非住宅物業單位時,不可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該等單位可供居住,如客戶向代理問及單位是否可當作住宅時,代理應重申物業的許可用途,絕不可誤導客戶。若過程中,提供錯誤或具誤導性的物業資料,有可能違反《操守守則》而被紀律處分,包括譴責及撤銷牌照。過去三年,未有涉及代理推銷工廈單位作居住用途的投訴。

地政總署發言人證實上述葵涌及觀塘工廈單位,只可作一般工業或貨倉用途,改作住宅用途屬違反地契條款;該署曾派員調查,惟未能進入涉事單位。但據土地註冊處紀錄,大廈內有部分單位已被分割成多個單位,有被用作住宅嫌疑,該署將繼續跟進。屋宇署自一二年起至去年十月,針對工廈處所作非法住用,五年間巡查一百三十七幢樓宇,共發現一百五十五個被用作非法住用的處所,並發出三百零四張法庭命令,當中二百四十八張已遵從,該署對未有遵從命令人士提出三十一宗刑事檢控。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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