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的遺產訴訟案昨於高院再處理,未獲分產的林伯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向林伯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張定球律師提出進一步質詢,要求張回答多條與遺囑和遺產安排有關問題。顧氏母女的代表律師陳詞指,雖然林伯簽遺囑時有三名醫生在場,但未有任何證據顯示有醫生證明林伯當時精神狀況適宜立遺囑,因此要求法庭下令張回答相關問題。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原告張定球,被告顧瑞英及林明珠。按張的證供指,張於○四年十二月三日上午到達林伯與二太余寶珠的大宅,當時有三名醫生在場,當中包括林伯的家庭醫生,另外兩人則為林伯提供醫療照顧。林伯在大廳簽署遺囑,當時林家的成員則坐在大廳梳化上。
被告一方律師指,余寶珠和林建岳母子為林伯巨額遺產受益人。林伯在簽該遺囑時已九十歲,又曾出入醫院,故林伯當時心智是否健全去簽文件,會影響余氏母子能否繼承遺產,當時雖有多位醫生在旁,但無證據顯示有醫生證明林伯當時精神狀況,情況令人感驚奇,因此被告要求張回答,是否知道有醫生被指派去證明林伯當時的精神狀況。
被告一方續指,林伯於○四年十二月把其名下的麗新製衣股份贈送給余氏母子,被告認為,林伯既然已立遺囑,便不用再進行該宗交易,事件可能反映林伯簽遺囑時的精神狀況,因此要張亦需答覆對該宗交易的所知所聞。
原告律師反對上述要求,指被告提出的質詢只涉及張的所知,與林伯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況無關;而且張亦已表明自己沒有指示任何醫生,去證明林伯簽遺囑時的精神狀況,張此項答覆已很清楚,不用再回答被告一方的質詢。
案件編號:HCAP 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