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非法開墾可囚6個月 勿以身試法

非法開墾種完又種,政府部門執法不力,以致各區山頭均有人以身試法。惟法律界人士提醒,非法耕種會干犯法例,面臨罰款和監禁。

若持續違法 每日另罰$5000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任何非許可人士採掘或移走未批租土地的泥土、草皮或石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根據《建築物條例》,若建築事務監督認為任何經平整或人工建築的土地變得危險,有導致坍塌或任何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的危險,建築事務監督有權命令有關人士復修和進行指定工程,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若違法問題持續,可另處罰款每日五千元。

陸偉雄又稱,若證實非法開墾活動與山泥傾瀉或任何人命和財物損失有直接關係,傷者可以循民事途徑向有關人士追討人身傷害賠償,賠償金額因應傷者身體、心靈所造成的傷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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