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指人大決定有約束力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有關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決定,惟涉及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法律爭議持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指,人大決定本身有憲法上最高權力,所以對香港有約束力;她又否認「人大常委會說了符合便符合」的說法,強調港府「三步走」提供鞏固法律基礎,不過,有民主派議員批評一地兩檢安排「黑箱作業」,港府沒有盡力捍衞法治,甚至背棄《基本法》。

指基本法列明政府有權出租地

部分法律界人士連日質疑人大的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決定缺乏法律基礎,譚惠珠昨出席論壇時指,當年制訂《基本法》時,沒有預示處理一地兩檢事宜,因此不可能以單一《基本法》條文作為基礎支持合作安排,她重申,人大常委會的說法並不是就《基本法》第十八條釋法,而合作安排符合《基本法》,因為《基本法》條文列明香港有高度自治權,亦有權將地方租出去。

同場的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提出質疑指,人大常委會是基於甚麼法律基礎在香港設立內地口岸區,並且指出即使根據條款租賃土地,亦不會將司法管轄權租出。

陳淑莊形容目前做法是「割地」予內地,再次促請港府講清楚其法律基礎,不要躲在人大常委會背後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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