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長者可授權個人照顧

【本報訊】本港設有授權制度,讓長者或有需要人士可透過委任受權人,在自己無能力時由對方代為處理其事務,但這項具法律效力的持續授權制度暫僅限於處理財產及財政事務的決定。律政司昨日建議,將授權書轉授權力的範圍,涵蓋至授權人的個人照顧決定,並就此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至一八年二月廿八日止。

倡制訂《持續授權書條例》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當局建議制訂新的《持續授權書條例》,把持久授權書的適用範圍延伸至包括授權人的個人照顧事宜。根據現行的《持久授權書條例》,持久授權書是法律文件,容許授權人(即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士)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照顧其事務。

成立小組研究 昨展公眾諮詢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一一年七月發表《持久授權書:個人照顧事宜》報告書,建議擴闊持久授權書的適用範圍,除涵蓋就授權人財產及財政事務的決定外,亦可涵蓋就授權人個人照顧的決定。律政司其後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報告書的建議,昨日就新的《持續授權書條例草案》諮詢文件展開諮詢。文件上載於律政司網頁:www.doj.gov.hk/chi/public/pdf/2017/cpa_consultc.pdf,市民亦可於民政事務處轄下的諮詢服務中心索取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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