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標誌落實一地兩檢的「三步走」程序進入「第二步」。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由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有關的合作安排,確保其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為一地兩檢安排提供不容挑戰的最高法律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後的有關決定,具最高的法律效力。終審法院曾明確表示,必須認同和接受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不可提出法律挑戰。若反對派對一地兩檢提出訴訟,法院是要處理,但亦會依從人大決定。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提到一地兩檢不會改變本港的行政區劃,不減損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反對派卻不斷抹黑一地兩檢,公民黨吳靄儀聲稱港人行近高鐵站會被帶返內地,余若薇聲稱一地兩檢使港人分分鐘在內地坐監。這不過是恐嚇港人的伎倆。事實是現時每日二、三十萬港人進入內地口岸,並沒有出現港人無故受到逮捕或坐監的情況。
高鐵香港段把本港與內地的高速鐵路網相連,「四縱四橫」中的兩縱上海及北京可朝發夕至。對香港所在的珠三角地區而言,一小時生活圈近在咫尺,更有助香港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若本港不能落實一地兩檢,過千億元的高鐵建設費用等於倒錢落海,淪為慢鐵。一地兩檢不僅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亦符合港人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