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政界及立法會議員狠批假難民利用聲請上訴作為「護身符」以在港打黑工及犯罪,「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批評,假難民藉上訴機制留港、濫用法律及經濟援助,等同打劫納稅人,本港平均每年用於假難民的公帑逾十億元,估計未來數年仍要枉花數十億元,倒不如用這筆錢解決如房屋及醫療等本港的民生問題,促請港府盡快研究設禁閉營,減低假難民在港打黑工誘因,亦應採取即捕即解,即假難民犯案及打黑工,立即驅逐出境。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葛珮帆表示,正當港府努力將聲請積壓個案減少,假難民又提出上訴及司法覆核,不斷拖延留港揾錢,「即係等於要香港人養住佢哋,減到第一浸,又減唔到第二、第三浸」,認為港府要設定上訴時限,且聲請人要符合相關理據才能提出上訴,她重申設立禁閉營及犯案即捕即解,才能長遠解決假難民問題。
雖然坊間要求設立禁閉營及實施即捕即解的呼聲高漲,奈何終審法院連番作出有利犯案聲請人的裁決,令港府在檢討羈留及遣送權力時,須考慮並確保提出的建議與裁決沒有牴觸。終院一四年裁定,即使聲請人應被遣離香港,不代表他應被羈留,羈留時間長短必須合理,若合理時間屆滿前,有關方面已預計無法在期內把他遣離,則不應繼續拘留;據知設禁閉營涉及羈留所有正等候審核的聲請人,但本港暫未能做到同時審核所有積壓的聲請,在目前法例下很可能構成非法羈留。
終院於一二年另一案中裁定,每一個人不受殘忍及不人道處遇,這屬於絕對權利,即使一個人的行為品格如何不可取,政府亦不能以此為據將他驅逐出境而令他面對該風險,因此不審核聲請而把犯案聲請人即捕即解,亦很可能牴觸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