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內地反腐倡廉趕超香港

中國即將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人員實現全覆蓋監督。為此,一年前習中央選定北京、山西和浙江為試點,此項工作已完成,故最近中央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尋求社會意見;明年三月全國人大會議上通過。

三個試點省市的數據顯示,全覆蓋後,北京市的監察對象逾九十九萬人,多了七十多萬人;山西省逾一百三十萬人,多了五十三萬人;浙江省逾七十萬人,多了近三十二萬人。以全國統計,內地百分之八十的公務員和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領導官員是中共黨員,「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具有高度內在一致性」,從嚴治黨就是從嚴治吏,從嚴治理全部公職人員。過往因為黨內監督體系和國家監察體系一直是「兩張皮」,效率不暢受阻,未能整合在「依法治國」、「國家立法反腐敗」的框架內,故今次改革、成立國監委十分必要。

由於八成公務員、九成五以上領導官員是中共黨員以及中國的根本制度所決定,國家監察委員會當然要在黨領導下開展工作,發揮效力。

國監委對監察有四種處置方式,一是對違法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二是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三是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進行問責;四是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看來,一國社會主義的國監委比香港資本主義的廉政公署在反腐倡廉方面的權責要大,範圍更廣。過去香港一直以有廉政公署反貪「聲名卓著」而沾沾自喜,自從前特首曾蔭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前廉政一哥湯顯明接連出事,香江廉政大大受損,其所謂「制度優勢」恐怕也要輸給內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