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毀罪已擴伸到「誤用電腦」
上訴人朱峻瑋(廿一歲)早前陳詞指,否認蓄意發動網絡攻擊,聲稱因好奇才瀏覽「匿名者」的網站,他只是其中一名「攻擊者」,只佔約五十萬次攻擊中的六千多次,而銀行的網站沒有因他的攻擊而受到任何損壞,網站運作仍正常,因此其行為不構成刑事毀壞。
惟法官昨裁決指,原審裁判官考慮了整體證據,從而推論出朱清楚知道自己是正在進行網絡攻擊。另外,因電腦和訊息科技日新月異,刑事毀壞罪已擴伸到「誤用電腦」的範圍。
案件編號:HCMA 45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