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疑兇傷重亡 港鐵縱火案終結

【本報訊】在今年二月於港鐵車廂內涉縱火導致十九人受傷的六十歲男保安員張錦輝,他自己亦因三級燒傷,留醫三個月後,在五月傷重不治。他被控一項有意圖縱火罪,但一直因身體嚴重受傷而在法庭缺席應訊。控方根據張的醫療報告及剖屍報告,確認他已過世的事實,控方昨於九龍城法院向裁判官申請終止本案,獲法庭批准。

被告張錦輝,控罪指他在今年二月十日,於一列由金鐘站往尖沙咀站的行駛中港鐵車廂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於被告及其他乘客的衣物,意圖損毀或罔顧該些財產是否會被損毀,並意圖藉損毀上述財產以危害其他乘客生命。

案發後被告一直在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九十三日後因器官衰竭不治。據報道指,被告十年前被診斷患上妄想症及有暴力傾向,需要依時覆診和進行藥物治療;他原定於事發當日要去覆診,但他並無應診。

事發當晚七時許,港鐵荃灣線的列車由金鐘站駛往尖沙咀站途中,有人見到被告取出一個酒樽,向被告自己下半身淋潑懷疑天拿水,繼而點火自焚,着火的被告並在人群中亂衝,多名乘客被波及,造成十九人受傷,被告則全身七成皮膚燒傷。

案件編號:KCCC 46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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