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與三名前議員助理涉嫌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企圖強行進入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控方播出多間媒體拍攝的片段,顯示各被告撞擊會議室的情況,期間有人「爆粗」罵保安員,並與保安員有肢體碰撞,有女保安員不適暈倒,梁多次指着保安員大叫:「打我吖!」
五名被告分別是梁頌恆(卅歲)、游蕙禎(廿五歲)、楊禮康(廿四歲)、鍾雪瑩(廿五歲)及張子龍(廿九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會議室外非法集結,以及用暴力方式進入上述會議室。
控方開案陳詞指,立法會於去年十一月二日舉行第四次會議,游梁二人無視主席已下令禁止他們進入會議廳,仍強行入內,令主席要暫停會議,並宣布將會議轉到一號會議室繼續。同日近一時,游梁在其餘三名被告協助下,在會議室側門暴力撞擊守在門口的立法會保安人員,以圖進入會議室,期間梁跳高圖抓住入口門框,以跨過防線,游則踢保安員脛部,以及用膝蓋撞擊保安員大腿。最終游梁未能進入會議室,主席於一時許宣布休會,秘書處報警求助。
立法會秘書處署任保安主任關耀基供稱,主席宣布改到一號會議室續會後,游梁曾嘗試衝入會議室,但被守在門口的保安員阻擋,他們隨後向記者稱為免傷及保安,故不會再衝。惟關稍後得悉各被告再衝擊會議室,女保安員陳淑嫻被撞暈,關遂離開會議室,希望救出陳,但一名姓錢的男議員助理反問:「議員都唔可以入去開會,點解我要讓路畀你?」混亂間,關見陳已被救出,於是返回會議室,見到三名保安員躺在地,狀似受傷,會議最後終止。
此外,辯方日前提出質疑,指控方在傳召八名立法會職員作供一事上,未有得到立法會的有效許可,並據此要求撤回同意案情其中兩段;控方昨指,有關許可信的簽署人是立法會助理秘書長,故該許可屬有效。裁判官最終駁回辯方申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 20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