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涉賄美控8宗罪

前全國政協委員兼前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上月在美國涉賄被捕,美國司法部周一(18日)正式提交長達十八頁的起訴書,當中指何志平曾至少三次經香港及美國匯款予涉事非洲官員,涉嫌違反《海外反腐敗法》、洗錢及串謀等八項控罪。有消息指何最快於本周提訊。

共2260萬港元賄非洲官員

起訴書中提及,何志平在二○一五年先後兩次以香港戶口,經紐約向案中另一被告、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在杜拜的戶口,匯款共四十萬美元。同年以同樣途徑匯款五十萬美元予烏干達外長庫泰薩;連同給予乍得總統德比的二百萬美元款項,賄款合共約二百九十萬美元(約二千二百六十萬港元)。大陪審團審視控方證據後,批准起訴。

何志平上月十八日在紐約被捕,二十日提堂後一直囚禁於紐約的懲教中心,申請保釋被拒。加迪奧則軟禁在馬里蘭州的家中,需佩戴電子腳鐐。

美國司法部指,何志平涉嫌代表一間總部設於上海的中資能源公司,在加迪奧牽線下,賄賂德比及庫泰薩,以圖為公司獲得獨家開採石油權利。案情指,能源公司當時欲將生意擴展至乍得,何志平於是找來與德比有私交的加迪奧當中間人,兩人在紐約聯合國總部會面。加迪奧其後成功拉攏何志平及乍得總統與當地官員,並在加迪奧的建議下以能源公司名義捐款二百萬美元予乍得總統作「慈善用途」,但檢方認為款項屬賄款。

曾以百萬美元申保釋被拒

何志平代表律師本月一日向紐約法院申請以一百萬美元(約七百八十萬港元)保釋,並提出留在曼哈頓的住所及戴上電子追蹤器等條件。不過,控方指何志平有可能逃到和美國沒有引導協議的國家,反對保釋。法院最終接納控方意見,拒絕何的保釋申請。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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