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蓮寺董事被指濫權收酬

【本報訊】大嶼山寶蓮寺疑出現帳目混亂,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到廉政公署總部舉報,指寶蓮寺部分法事收入是由寺方高層所持有的私人公司收取,更傳有多名寺方董事有收取該公司的顧問薪酬每季三萬七千五百至七萬五千港元,要求廉署徹查事件。

林卓廷表示,若寶蓮寺董事局沒有同意個別董事利用職權獲取金錢,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指,寶蓮寺為慈善機構,其董事不得收取董事袍金,若事件屬實,寺方有可能違反《稅務條例》,其免稅地位或受質疑。

涉無發單據 有瞞稅嫌疑

林又稱,涉事公司亦涉嫌沒有向客戶發放開支單據,或有瞞稅嫌疑,他已與另一關注團體聯繫,對方願意協助,並稱已有相關證人及進一步資料提交廉署及稅務局,望兩方能嚴肅調查事件。

廉署發言人表示,接獲投訴個案後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本報昨曾致電寶蓮寺負責人,但至截稿前仍未聯絡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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