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作調查 未有篩選 未分真假 發信滋擾東方 指手畫腳 報評會妨礙新聞自由

長期發揮第四權監察政府的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不畏強權事事如實報道,惟多年來卻備受四方八面、冤魂不散般的無理打壓。東方近日再受到香港報業評議會滋擾,該會日前去信東方,聲稱接獲三宗投訴,指本報今年五月及十一月的三篇報道,涉及照片沒有打格、令人不安、錯誤引述假消息等。惟本報翻看資料,發現有關相片已適當處理打格,而報道的消息來源更是有根有據,質疑報評會未作調查、未有篩選、真假未分便出信給本報,而所謂的投訴全屬不實指控。社會人士及學者亦批評報評會如未清楚了解事件,就指手畫腳亂發信警告或勸喻傳媒;再者按該會所指,相片打格與否、打格厚薄難道要預先問過該會,做法明顯嚴重妨礙新聞自由。

東方近日收到報評會的來信,聲稱收到三個投訴,質疑《東方日報》分別在本年五月及十一月刊出的三篇報道,處理手法存有問題,惟所謂投訴的指控實與事實不符。

其中一篇報道在五月十九日刊登,題為「升職夢碎?天文台雷達機械師墮樓亡」的報道,投訴質疑相片沒有打格,令死者親友不安。但本報翻查證實,相片已避開死者正面,影像亦不血腥。報評會來信所謂的「投訴」,實是輕率地企圖干預新聞自由。

錯誤質疑 報評會不達專業水平

第二篇涉事報道在十一月四日刊登,題為「遭輾斷腳內地女 恐需再截肢」的報道,投訴同樣質疑相片沒有打格,指相片見事件中的少女裙子掀起,並不尊重。但事實是,本報已將相片打格,且僅看到涉事少女的黑色短褲。而這兩篇報道取材,都表現出本報在處理時,既尊重涉事人士,同時亦能完整報道事實的編採原則。報評會的質疑,反映該會不達專業水平。

第三篇相關報道則在十一月十五日刊登,題為「港膺全球最安全旅遊城市 衞生有隱憂」的報道,來信聲稱本報引述假消息。但其實該篇報道是本報引述「洛杉磯哥倫比亞電視台(CBSLA)」的一篇英文報道,內容全部有根有據,而有關資料可輕易於互聯網查證。報評會質疑本報報道假新聞,屬嚴重指控。

報評會針對東方所謂的三宗投訴根本全無經過認真查證,實屬無中生有。而類似的打壓沒完沒了,更凸顯「反中亂港無人問,愛國愛港畀人搞」之象。事實上,本報處理新聞,遵守嚴格專業準則自不待言,毋須由這種民間自發組織來指手畫腳。更何況信中提及的三篇報道,提出的均是不符合專業水平甚至是錯誤的質疑,有妨礙新聞自由之嫌。

打格級別是否要預先問准

俗稱打格的馬賽克,行內一般分為一至十級,最薄格是一級採用二像素的馬賽克進行打格,而十級最厚格則是用二百像素的馬賽克打格。按報評會信中所指,相片打格與否、打格厚薄,用一級還是十級,難道亦要預先問過該會!「如果佢自己(報評會)都搞唔清楚個理據,總之求其一收到投訴就向傳媒機構發警告或勸喻,我就覺得講唔通囉。」淫審處前審裁委員張民炳指出,審視傳媒打格的相片,準則應是一般社會人士面對打了格的物品,都覺得已看不清楚是甚麼便可。

張認為,若有人或機構認為處理不當,應清晰指出和解釋問題在哪裏,而非未經調查或了解,一接獲投訴就去信相關傳媒。他又謂任何人或機構都有自由去投訴,但亦要視乎投訴是否有充分理據。

儼如新聞判官 胡亂裁決不合理

報評會指控東方的做法更儼如新聞判官。「如果佢哋(報評會)無交代得好清楚,就要求東方跟進,好似已有個裁決咁。」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報評會應屬中立議會,要有公正合理程序處理投訴,若去信東方但又無講清楚投訴來源或根據甚麼準則,就要求東方作合理解釋,做法不合理。若東方認為指控不實,應要求報評會交代。

二○○○年成立的香港報業評議會,簡稱報評會,當年原是政府的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成立法定報評會規管傳媒的侵犯私隱行為,引起新聞界反對,部分報章決定自組報評會,主要職能為處理市民對報章報道的投訴,以示毋須政府規管。報評會現任主席為彭韻僖,本身為律師,身兼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及律師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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