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林集團全球資本投資部常務董事簡崇諾(Robert Kissel),○三年十一月被其妻Nancy Ann Kissel以毒奶昔迷暈後,再以金屬裝飾品重擊頭部致死。被捕的Nancy經兩度受審後,在高院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至今服刑已超過十二年的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為她定下最低刑期。案件昨於高院開庭聆訊,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以書面判決。
五十二歲申請人Nancy Ann Kissel,昨從監獄押解往法庭聽審,期間她不時在犯人欄內寫筆記,但她在離庭時則步履蹣跚。
申請人代表律師陳詞指,申請人曾三次向委員會要求覆核刑期,以定下最低服刑期但均被否決。律師指委員會多次指她的已服刑期,未足以反映其罪行嚴重性,故此辯方認為,這已顯示委員會對她應服刑多久有所看法,但委員會將此看法保密,申請人便無法回應。
律師又指申請人有嚴重抑鬱,而且是外國人在港坐監,基於人道理由,委員會亦應讓申請人知道,她何時開始可以期望回家。
委員會一方的代表律師陳詞時批評,申請人原先的書面理據,是指委員會認為評論申請人罪行的嚴重性,是僭越法庭職能和不合理;但昨在庭上卻沒有着墨這些論點,改為力陳申請人有合理期望去知道最低刑期,此舉有違審訊原則。此外,委員會一方引用謀殺罪刑罰由死刑改為終身監禁的立法歷史,指法律上只有未成年謀殺犯,法庭才有責任定出最低服刑期,成年犯並非必然可獲委員會給予最低刑期。
案件編號:HCAL 13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