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去年四月五日至五月廿四日期間,因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涉嫌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遭廉署控以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被告吳文遠(四十歲)不認罪,案件原定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惟案中關鍵證人因腳部的韌帶受傷未能出庭作證,裁判官將案重新排期,定於明年三月二日開審。
據了解,未能出庭的關鍵證人是廉署總調查主任容禮明。控方指該證人的腳部傷勢最快於明年一月尾才有望康復,故申請將案押後。裁判官考慮若昨天強行開審案件,並先傳召其他證人,似乎弊多於利,故批准另定審期。此外,裁判官安排案件於下月十二日提訊,以檢視該證人的康復進展。
案件編號:ESCC 103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