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犯變身會計穿櫃桶2957萬輸光

有盜竊案在身的男子棄保潛逃,不但沒出庭受審,更成功入職一間政府電子商貿供應商的會計部,期間他開設一間名字與僱主銀行戶口持有人名字相近的公司,在五年內偷取約一千八百張原本支付給僱主的支票,再把款項入帳到自己的公司銀行戶口,藉此偷取僱主逾二千九百萬元供賭博之用。他昨在高院承認一項盜竊罪,並自稱因賭癮犯案,法官斥他在十七年前已開始首次犯事,不知悔改,影響香港金融系統,令人震驚,下令索取其精神和心理報告,押後至明年五月七日判刑。

控罪指,卅五歲被告梁志源於二○一○年五月廿四日至一五年十一月廿七日,盜竊標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約二千九百五十七萬元。控方透露,被告曾因偷僱主錢而於○二年被判監三年半,他於○八年再涉另一宗盜竊案,原需在一○年出庭受審,但他棄保,並在潛逃期間干犯本案,警方調查本案時,揭發他與該案有關,他較早前已因該案被判監五十六個月。

盜1802張支票存自己帳戶

本案案情指,標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標奧)是一間政府電子商貿供應商,並以「ecTDEC」名字開設銀行帳戶。自○九年八月起,被告開始受聘在標奧會計部工作,最初任會計主任,後晉升為助理會計經理,負責收支票及把支票入帳到標奧的銀行帳戶。一五年十月,標奧發現公司帳目與銀行紀錄不符,揭發被人偷支票,於是報警。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入職約八個月後成立一間名為「ECTDEC」的公司,並以該公司名字開設一個銀行帳戶,又偷走標奧的支票,把款項入帳到該戶口,再在短時間內提走存款。在涉案五年間,被告共偷了一千八百零二張支票,涉款約二千九百五十七萬元,被告的公司於一五年十二月結束該銀行帳戶時,結餘只剩下一千五百一十五元。

被告在被捕後承認犯案,他聲稱把錢用於賭波和玩麻雀,他每星期用十萬元、每月用六十萬元和每年用七百萬元賭錢,並已輸光。警方發現被告有一個馬會投注戶口,共存入約三百六十五萬元,輸了約二百廿萬元,而在他任職該公司五年間,共賺得約一百零五萬元,與他墊支給標奧的款項相若。

法官:被告靠偷錢過活

法官昨指,被告十幾年來都靠偷錢過活,案件判監或逾十年,法庭希望被告不是一個邪惡的人,想知道他賭博的詳情,包括參與合法還是非法賭博、賭注數額等,遂下令索取其精神和心理報告。

案件編號:HCCC 2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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