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發生至今約兩年半,三名被告終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昨日俱被判囚。負責調查的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B組警司李桂華稱,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他說,法官在判詞清楚指出,干犯此類罪行是犯了嚴重罪行,且對社會及公共安全構成很大威脅,警方對此等罔顧公共安全的人士的行為予以譴責,並表明絕不姑息此類行為。
李桂華昨在各被告判刑後在庭外表示,使用爆炸品不但造成危險及恐慌,而製造、儲存及運送爆炸品時亦會對無辜人士帶來很大威脅。李明確指出,干犯製造炸彈的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故呼籲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李續指,警方調查本案非常艱難,需找出相關專家及花費大量時間搜證,以助法庭明白案件的嚴重性。被問到案中證供指事件涉及全國獨立黨,且有證據指該黨打算在政改表決時向警方施用涉案煙霧彈,警方當時有否評估過該次集會的實際風險,李桂華回應稱,警方會就個別遊行集會作出風險評估,但不評論當時的部署。
至於當時收到的情報是他們打算製造TATP炸藥抑或是煙霧彈,李桂華表示,案情顯示案中所找到的爆炸品成分可製成煙霧彈,亦有製成TATP的成分。就各人的犯案動機和對全國獨立黨的調查,李稱法官並無提及犯案動機,至於就警方調查該黨的工作,他則不作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