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耀成、鄭偉成及彭艾烈三人的生活背景截然不同,本來「大纜都扯唔埋」,因參與反政府組織全國獨立黨而連結一起,更一同研究於示威集會中使用的煙霧彈。三人過往亦活躍於社運,其中陳、鄭二人曾參與「光復元朗」並因管有辣椒油噴劑而被判監。三人在本案中雖被裁定製造或管有炸藥等罪,惟法庭以他們管有的原料數量不大而僅判他們兩年多至三年多監禁,扣除他們已被還押逾卅個月,預料陳、鄭二人有望在一、兩個月內刑滿出獄。
三名被告中,以第三被告彭艾烈的刑責最重,共涉三罪,但他亦只被判監三年十個月。各被告昨在聽取判刑期間一直表現鎮定,進入囚室前還向到庭旁聽的親友及支持者揮手,支持者大聲叫他們加油,其中陳耀成更高舉拳頭致意。
翻查資料,陳耀成及鄭偉成均為活躍社運人士,除參與前年三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外,亦參加一四年的佔領行動。他們更在參與「光復元朗」期間,被發現攜帶辣椒油噴劑,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分別判監九個月及六個月,直至本案開審前數月才服刑完畢。第三被告彭艾烈,他自辯時承認過往亦參與社運,包括在佔領行動時當義工照顧傷者。據悉他案發時的女友,曾因本案被捕而最終沒被起訴的許嘉琪,亦為社運活躍分子,許女於去年參與旺暴被捕,最終被裁定罪成判監,現仍在服刑中。
同案獲裁定罪名不成立的第四被告胡啟賦原非警方目標,因案發時警方發現他與各被告一起,並曾到過蠔涌舊片廠,才引起警方注意。第五被告文廷洛則供稱,他最初先認識許嘉琪,被她游說參與反政府聚會時才認識各被告,最終加入全國獨立黨。警方亦曾於被告電腦內找到不同資料,但最終沒在本案使用。據悉有被告的電腦內曾有「港獨」字眼,亦有提及在上水埋伏,對付警員和內地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