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視舊廠房試爆炸彈3子收監

警方前年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經調查後拘捕多人並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罪,高院陪審團早前分別裁定其中三人共四項罪名成立,法官昨分別判處三人監禁兩年兩個月至三年十個月不等。主審法官薛偉成指不明白眾被告為何對爆炸品有興趣,但各被告做了十分危險的事,因為即使沒有任何製成品出現、亦沒造成任何破壞或引起公眾注意,單是研究搜尋爆炸品做法已響起警號。法官指三人有今日的結果是咎由自取,着他們好好反省,日後如何過守法及貢獻社會的生活。

法官特別指出,他對於第三被告彭艾烈的判刑感到特別艱難,因其犯罪嚴重性比其他兩人更甚,他管有的原料可製造不同爆炸品,故需判處更重刑罰。法官慨嘆指,彭是聰明有為年輕人,但無論是因太年輕不夠成熟或受當時氣氛所影響,又或是無顧及後果,仍需面對其所作所為帶來的後果。

第三被告彭艾烈最年輕 判刑最重

三名被判罪成的被告依次為陳耀成(卅六歲)、鄭偉成(卅一歲)及彭艾烈(廿四歲)。陳被裁定一項管有炸藥罪成,判監兩年兩個月;鄭被裁定一項串謀製造炸藥及一項管有炸藥罪成,判監兩年十個月;彭則被裁定一項串謀製造炸藥及兩項管有炸藥罪成,判監三年十個月。

官:搜尋製造爆炸品資訊需受罰

法官判刑時明言,在公眾集會中使用煙霧彈非常危險,可對公眾安全帶來嚴重後果。法官指本地及國際近年愈來愈關注公眾安全,管有或製造爆炸品一般都會被判監以作阻嚇。即使研究或搜尋製造爆炸品的資訊,都要受到懲罰,因為用以製造爆炸品的原料,都是容易在日常生活環境中找到。法官指本案控罪最高刑罰為十四年監禁,而在英國,自前年四月起相關最高刑罰更由監禁十四年提高至終身監禁。

法官指,案中的串謀製造炸藥罪,連同脫罪的胡啟賦(廿三歲)及文廷洛(廿六歲)原本共同控告五人,惟陪審團只裁定鄭偉成及彭艾烈罪成,而前年六月十四日警方進行拘捕行動時只有該二人在舊廠房,故陪審團是基於當日的事件裁定二人罪成。

物料涉大殺傷力TATP 未列控罪

法官直指該些物料可做成煙霧彈,並根據證據認為他們當時是串謀製造煙霧彈且打算於公眾場合使用,故單就該項控罪判監兩年。至於管有炸藥罪方面,陳及鄭二人管有的物料均可用作製造鋁熱劑,而鋁熱劑會產生高熱,明顯屬危險物品,二人亦無合法理由管有,雖然分量很少,但仍會造成重大傷害,故判監兩年兩個月。

有關彭面對的兩項管有炸藥罪,因其管有的物料除可製造煙霧彈及鋁熱劑,有部分物料更為涉及大殺傷力爆炸品TATP的原材料,並會造成重大傷亡,不過控方現時並無指控他管有及製造TATP,故最終該兩項控罪判監兩年半及三年兩個月;法官指涉案爆炸品雖非完成品且分量少,但他們已掌握如何製造,故三名被告均沒任何減刑因素,但考慮總體刑期後,鄭、彭二人面對控罪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法官指三人被判監乃咎由自取,但不忙寄語三人珍惜家人的支持,因三人面對此結果,受苦的正是家人,着他們好好反省。

案件編號:HCCC 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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